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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德利与曹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德利,男,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超,上海知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建平,男,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程德利与被告曹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德利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德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德利负担。
  
  

审判员:吴  忠

书记员:朱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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