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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陈建设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石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属军,系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敏,系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建设,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石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砚清,系湖北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陈建设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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