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
陈景(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
徐某
谢某
原告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景,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徐某。
被告谢某(徐某之子),应城市人民政府公务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徐某、谢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4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审判长:周峰
审判员:吴壮飞
审判员:张炜明
书记员: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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