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如东天盛粮油有限公司、周立法等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如东天盛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广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新(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江苏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阿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成(代理权限:代为答辩、发表代理意见、进行和解),随州市曾都区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周立法,男,1985年9月6日出生,汉族。
原审被告龚艳,女,198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系周立法之妻。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48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170元,退还上诉人如东天盛粮油有限公司。

审判长 叶 锋 审判员 吕丹丹 审判员 李小辉

书记员:李国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