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
杨利娜(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夏会磊
原告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利娜,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夏会磊,巨鹿县巨鹿镇诚信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
原告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程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审判长:夏广庚
书记员:马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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