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薛建铭
马品懿(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
保定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贾钟策
庞保全(河北兴冀律师事务所)
原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东大街(北街招待所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茜,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薛建铭,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马品懿,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风帆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赵庆国,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钟策,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庞保全,河北兴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秦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原告申请与被告庭下和解,影响本案审理。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刘圆圆
书记员: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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