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威尔德特种焊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志臣
贺加琳
河北坤腾泵业有限公司
崔向阳(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
原告:秦某某威尔德特种焊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
北省抚宁县南戴河宁海道189号。
法定代表人:高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志臣,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贺加琳,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河北坤腾泵业有限公司。地址:阜城县霞口镇大皇庄。
法定代表人:邢文博,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向阳,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威尔德特种焊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河北坤腾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某威尔德特种焊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秦某某威尔德特种焊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4元,由原告秦某某威尔德特种焊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秦某某威尔德特种焊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4元,由原告秦某某威尔德特种焊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长:李仲省
书记员:牟盛霞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