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卫国,上海市东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徐某长,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原告秦宗华与被告朱某某、徐某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惠芳
书记员:赵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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