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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大全与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秦大全,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

原告秦大全诉被告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秦大全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大全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大全撤诉。本案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计95元,由原告秦大全负担。

审判员  孙小波

书记员:杨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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