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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到竞争公司工作,违反竞业限制,被判决赔偿违约金!

2025-04-22 李北斗 评论0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主播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真实的劳动争议案例——刘某与甲公司的竞业限制纠纷,带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在现实中的应用!这个案子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是(2016)京01民终6979号,涉及竞业限制和违约金的争议,特别有意思!


故事的开始:刘某和甲公司的约定

刘某原来是甲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某个区域或行业的销售任务,积累客户资源,创造销售机会。2013年9月1日,刘某和甲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书》。这份协议里约定,刘某离职后两年内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也就是不能去跟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干类似的工作。作为回报,甲公司承诺按月给刘某经济补偿。


冲突的爆发:离职后引发争议

2015年8月12日,刘某从甲公司离职。没想到,仅仅一个月后,他就在乙公司入职了,依然做销售工作。更关键的是,乙公司和甲公司在业务、经营区域和客户群体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这下甲公司不干了!他们认为刘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刘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还要支付15万多元的违约金。

仲裁委裁决:刘某得继续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还要支付甲公司151640元的违约金。刘某和甲公司都不服这个结果,双双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怎么看?法律的判决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和甲公司签的《保密协议书》里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甲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

  1. 甲公司和乙公司确实存在竞争关系;

  2. 刘某离职前是销售主管,接触过核心客户资源;

  3. 刘某离职后一个月就去了乙公司,明显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因此,法院支持了甲公司要求刘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请求。至于那15万多的违约金,法院也认为刘某违反约定就得承担责任,所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也没问题。


法律知识点:竞业限制和违约金

咱们来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讲讲这个案子的核心法律点。

  1. 什么是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防止劳动者在离职后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或损害原公司的利益。但作为交换,公司得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 违反竞业限制怎么办?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约定,就得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像刘某这样,离职后一个月就去了竞争对手公司,明显违反了约定,所以得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金能不能少交点?如果劳动者觉得违约金太高,可以向法院申请酌减。法院会综合考虑几个因素,比如:

    • 公司给的经济补偿有多少;

    • 劳动者离职时的岗位和收入水平;

    • 劳动者违约的过错程度;

    • 违约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 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最终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但具体违约金有没有调整,判决书里没详细说。不过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签竞业限制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离职后也要谨慎选择新工作!


小乔的法律小贴士

  1. 员工视角:签竞业限制协议前,仔细看条款,尤其是补偿金额和限制期限。离职后找工作时,避开跟原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免得惹上官司。

  2. 公司视角:竞业限制条款要合理,不能过度限制员工的就业权,还要按时支付经济补偿,不然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3. 大家都要记住:法律讲究公平和诚信,签了协议就要遵守,否则可能要付出代价!


互动时间

看完这个案例,你觉得刘某应不应该支付15万多的违约金?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小乔一起讨论!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在评论区告诉我,下期节目我们接着聊!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别忘了点赞、订阅、分享,咱们下期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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