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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某与上海瀚阳智享佳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龚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祁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代理人杨嘉豪,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凤芝,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瀚阳智享佳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龚某。
  被告龚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祁某诉被告上海瀚阳智享佳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龚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祁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张宏毅

书记员:赵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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