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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法定代表人魏永海,处长。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农民。
原告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诉被告王某某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赵君
书记员: 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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