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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与被告王某某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魏永海,处长。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农民。

原告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诉被告王某某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磐石市亚吉水库灌区管理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赵君

书记员: 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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