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首市绣林街道玉皇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为石首绣林办事处玉皇岗社区。法定代表人:郑超红,系社区常务副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显中,男,196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石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冠众,系石首市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成协炎,男,1958年5月1日出生,住石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修明,系湖北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首市绣林街道玉皇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成协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成协炎就涉案土地面积申请鉴定,本案必须以该鉴定结果为依据,而该鉴定尚未鉴定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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