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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与语联网(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石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语联网(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件园六期2幢5层205号。
法定代表人:何恩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国知,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莹,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石某诉被告语联网(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原告石某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石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石某负担,经审批予以免交。

审判员 李志涛

书记员: 杨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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