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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与上海市徐某某新贵都万体景苑业主委员会、上海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徐某某新贵都万体景苑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徐某某。
  负责人:吴祖麒,主任。
  刘鸿庆、张家玠,副主任。
  被告:上海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刘文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国平,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玮倩,男。
  原告石某与被告上海市徐某某新贵都万体景苑业主委员会、上海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原告石某于2018年8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石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石某负担。

审判员:蔡重洲

书记员:李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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