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石某姣与吴礼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石某姣,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现住湖北省英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智勇,湖北合之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礼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湖北省英山县。

原告石某姣与被告吴礼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原告石某姣于2016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某姣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某姣撤诉。
案件受理费1680元,减半收取计840元,由石某姣负担。

审判员  方勇

书记员:王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