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石某与吴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石某
王联祚(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
吴某
高文书(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

原告石某。
委托代理人王联祚,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高文书,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诉被告吴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于2015年9月30日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石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石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石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石某负担。

审判长:李小俊

书记员:向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