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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王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委托代理人何慧,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衡水市武强县。被申请人霍杰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衡水市武强县。被申请人石家庄联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小魁

住所地:石家庄市藁城区工业西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石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霍杰杰、石家庄联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2日作出(2017)冀0683财保字1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霍杰杰于2017年3月3日向本院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某某驾驶的霍杰杰、石家庄联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冀T×××××-冀AGE**挂重型半挂货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员  杨艳坤

书记员: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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