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家庄市中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桥西区永安街46号金裕花园3-2-820。
法定代表人:高陆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开钦,河北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世冬,河北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老区红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市,
第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
负责人:张素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该公司员工。
原告石家庄市中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老区红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王某,第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原告石家庄市中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市中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2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石家庄市中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魏崇德
书记员: 侯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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