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亿,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台湾地区台北县嘉义市。
第三人:许家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XXXXXXXX,现住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石某某诉被告李某亿、第三人许家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石某某诉被告李某亿、第三人许家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陆振华
书记员:万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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