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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娟与齐某某、武汉市黄陂区畅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瞿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本区。
委托代理人陈涛,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武汉市黄陂区畅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百秀街6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桥,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丽文,该公司副总经理。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严凯,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瞿娟诉被告齐某某、武汉畅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瞿娟右股骨不连,需继续治疗,故原告于2012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瞿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瞿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瞿娟负担。

审判长 冯桂珍
人民陪审员 陈治刚
人民陪审员 冯建军

书记员: 王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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