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盛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乾炜,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盛花与被告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卫凌云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