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溧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劲枫,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某某与被告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曾某某涉嫌刑事诉讼被羁押,无法参与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李嘉楠
书记员:张玉倩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