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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某与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溧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劲枫,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某某与被告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曾某某涉嫌刑事诉讼被羁押,无法参与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李嘉楠

书记员:张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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