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盛某某与万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津申,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盛某某与被告万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2019年8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此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盛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盛某某负担(已付)。

审判员:亓继芳

书记员:聂文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