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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白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黄骅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负责人李彦君,总经理,身份证号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806603142A。
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北环中路运河桥西。
委托代理人闫文慧,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某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某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原告白某某负担。

审判员  郝梦迎

书记员:刘笑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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