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翠
云海军(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
冯某某
王旭成
冯某某
原告白某翠。
委托代理人云海军,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某某。
被告王旭成。
被告冯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翠与被告冯某某、王旭成、冯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翠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某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原告白某翠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某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原告白某翠承担。
审判长:刘子良
书记员:马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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