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章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网盛天下市场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贺林林。
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网盛天下市场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2018年12月1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田力烽
书记员:齐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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