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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周鑫,男。委托代理人朱志勇,湖北平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执行人喻卫兵,男。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3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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