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
卜立新(黑龙江林都律师事务所)
于某
申请再审人吕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卜立新,系黑龙江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于某,女,汉族。
申请再审人吕某因与被申请人于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乌民立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称:因被申请人与其父母的赠与行为无效,诉至本院要求对其父母的房屋产权变更是否有法律效力进行确认,本院于2015年6月8日裁定对申请再审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申请再审人认为所诉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院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故向本院提出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所申请理由不属于法定再审条件。
综上,吕某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吕某的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所申请理由不属于法定再审条件。
综上,吕某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吕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刘国昌
审判员:许莹
审判员:孙海波
书记员: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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