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王某某
丁文进(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王某某
申请人王某某
法定代理人周继玉,女,系二申请人祖母。
委托代理人丁文进,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申请人王某某、王某某要求宣告宋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宋某某自2009年12月离家出走,杳无音讯,现公告期届满后,被申请人宋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故申请人要求宣告宋某某失踪,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宋某某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宋某某自2009年12月离家出走,杳无音讯,现公告期届满后,被申请人宋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故申请人要求宣告宋某某失踪,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宋某某为失踪人;
审判长:高志兰
书记员:闵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