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
委托代理人贾永清,湖北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田勇,湖北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罗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诉被告罗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对罗某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撤回对被告罗某某的起诉。
审判员 闵 锐
书记员:卢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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