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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曹某、王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田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雯,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飞鹏,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门市。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门市。
  申请人田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王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田某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曹某、王某某名下的财产350万元予以保全。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提供了担保,同时原告提供田世富、周桂兰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民悦街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作为担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田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曹某、王某某名下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二、查封田世富、周桂兰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民悦街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田某某负担(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罗海鸣

书记员:乔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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