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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梁国祥、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田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王会杰,河北王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国祥,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大城县。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大城县,系被告梁国祥之妻。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梁国祥、王某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田某某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审判员  马方伟

书记员:郭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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