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田某某与孙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田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阳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爱民区。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原告田某某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庭外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审判员 栾 丽

书记员:耿云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