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田浩然与安姣姣、董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田浩然。
委托代理人:张建民,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姣姣。
被告:董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浩然与被告安姣姣、董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浩然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浩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保全费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同肖

书记员:张雪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