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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诉张山林、张某某、田某某、田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田某某
赵敏(河北兴阳律师事务所)
张山林
张某某
田某某
宋庆丰(河北兴阳律师事务所)
田某

原告田某某(又名田泥鳅),农民。
委托代理人赵敏,河北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山林,农民。
被告张某某,农民。
被告田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宋庆丰,河北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张山林、张某某、田某某、田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被告田某某、张山林对原告提交的高集用(2012)第04-001号土地使用权证提出行政复议,保定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22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五)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张山林、张某某、田某某、田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被告田某某、张山林对原告提交的高集用(2012)第04-001号土地使用权证提出行政复议,保定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22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五)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石润清
审判员:吴澜
审判员:李丽

书记员: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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