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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晏某某与晏某某、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田某某
姚栋(湖北峡光律师事务所)
晏某某
李某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原告田某某,女,生于1986年8月1日,土家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
委托代理人姚栋,湖北峡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晏某某,男,生于1982年10月12日,汉族,江西省上高县人。
被告李某某,男,生于1985年1月14日,土家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付荆陵,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晏某某、李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晏某某暂扣在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赔偿款70000元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告晏某某暂扣在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赔偿款7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晏某某、李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晏某某暂扣在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赔偿款70000元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告晏某某暂扣在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赔偿款70000元。

审判长:杨潇

书记员: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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