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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与冯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田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廊坊市广阳区,建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艳宇,河北王广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静,河北王广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广阳区,个体经商。
委托代理人闫宏,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39号。
负责人张根群,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彩红,保险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冯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翰林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田某的委托代理人张艳宇,被告冯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闫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彩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代理审判员  周翰林

书记员: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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