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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田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佳晨,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陈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2019年5月13日,原告田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张春华

书记员:孙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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