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
王建斌(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
黄某某
原告田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
原告
委托代理人王建斌,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审判长:方俊
审判员:王敏
审判员:何青青
书记员: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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