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田方舟与张苹、毛永平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田方舟,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现住西藏日喀则市欧珠路2号市,。
被告:张苹,女,1979年3月16日出生,满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贤才房屋中介服务部负责人,现住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毛永平,男,1985年6月5日出生,汉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贤才房屋中介服务部员工,现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薛林杰,男,198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贤才房屋中介服务部员工,现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桂华,河北百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田方舟于被告张苹、被告毛永平、被告薛林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2017年4月26日14时30分,原告田方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田方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原告田方舟负担。

审判长 常润清
人民陪审员 张连科
人民陪审员 张晓辉

书记员: 戴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