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宁晋县。
委托代理人张磊森,河北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赵县。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4月2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翠平
书记员: 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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