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住沧州市运河区。委托代理人封金良、刘学芹,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4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郭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鞠法昌
书记员:韩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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