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田恬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田恬,女,汉族,2000年8月18日出生,住赤壁市,法定代理人:田某,男,汉族,1947年11月15日生,住址同上,系申请人田恬的爷爷。委托代理人:吴武林,男,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田恬称,被申请人龚五生与田恬系母子关系,2004年龚五生离家出走,龚五生离家出走后,申请人多方查找,至今未查到下落,现向法院申请,宣告龚五生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龚五生,女,197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市神山镇××组,原住赤壁市中××镇高桥村××号,系申请人田恬的母亲。于2014年1月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田恬申请宣告龚五生失踪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10月31日在人民法院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龚五生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界满,龚五生仍下落不明。
申请人田恬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龚五生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田恬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龚五生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龚五生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