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政,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程某送达,需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素琴
书记员:赵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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