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
张俊杰(湖北汉江律师事务所)
贾永清(湖北汉江律师事务所)
沙洋县公路管理局
范金国(湖北兴路律师事务所)
原告田某某,农民。
法定代理人田爱红,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俊杰,湖北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贾永清,湖北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沙洋县公路管理局,住所地沙洋县洪岭大道南端。
委托代理人范金国,湖北兴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沙洋县公路管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18日诉至本院。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5月18日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何文飞
审判员:刘家福
审判员:王志高
书记员:易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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