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田某某与马某某、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田某某
赵留青(河北金箭律师事务所)
马某某
赵某某

原告:田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留青,河北金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
被告:赵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马某某、赵某某为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审判长:卢洪旗
审判员:荣建才
审判员:刘冬梅

书记员:袁俊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