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
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谭贤学(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
原告田某某。
被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景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贤学,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对被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24元,减半收取3012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对被告湖北红色世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24元,减半收取3012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审判长:罗杨军
审判员:谭文先
审判员:李小艳
书记员: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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