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
翁玉光
寇某某
王立伟(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
崔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
刘士杰(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
梁国平
原告田某某。
委托代理人翁玉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寇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立伟,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某某,
事处雷庄。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
负责人韩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士杰,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
负责人武运宝,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国平。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寇某某、崔金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赵莹
书记员:张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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