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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申xx、方x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商艳霞、万文战,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方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被告刘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委托代理人王会杰,河北王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申xx、方x、刘xx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田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宝华

书记员:刘茂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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